最近,很多企業為員工發放福利,企業財會人員也開始處理發票報銷等財務工作。辰信小編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發票都能報銷!在日常報銷中,以下幾種常見的不合規發票,不能報銷。
哪些情況下發票無法報銷
1、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
增值稅不同業務適用稅率不同,收到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不能用。
3、沒有編碼簡稱或簡稱錯誤的發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4、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1)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買的是香煙,開的卻是辦公用品,涉嫌虛開發票的。
(2)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直接虛開發票的。
5、發票章不規范
發票蓋章錯誤(蓋財務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
特別提醒: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也就是在發票上沒有發票專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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