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理解為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目的在于分清經濟責任人在本單位經濟活動中任職期間應當負有的責任,其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包括:
1.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企業的資產安全,關注負責人是否能夠維護企業資產的安全運轉,以及保值增值的情況。
2.經營責任
經營責任指利用企業的各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比如是否建立了實際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3.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當合法經營,不能觸碰國家法律底線。
4.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是指可以準確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是什么?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審計方式,具體指的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令、法規、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經濟合同等,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監督、審查、評價和證明。
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2.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規范干部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3.客觀公正地鑒定了前后任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種類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分為: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后經濟責任審計等。
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離任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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