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
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暇;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二、如何移除經營異常名錄?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
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前往企業所屬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地址不實或不準確的企業
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
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暇的企業
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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