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還是出于企業發展戰略的綜合考慮,外資企業在中國發展,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抑或會面臨清算注銷的情況,外資公司注銷的流程與內資公司注銷的流程差不多,不過每個環節要求資料更多,審核更嚴格,所需時間更長,例如外資企業登報公示時需要登報3次。
如何注銷東莞外資企業
1、股東會、董事會形成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
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注銷東莞外資企業的注意事項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所屬行業符合當地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注銷東莞外資企業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可能會被要求返還財政補貼。
2、稅務注銷:稅務注銷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很長、審查非常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發生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
3、員工妥善安置:注銷東莞外資企業時,員工安置問題相對比較棘手,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進程。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注銷東莞外資企業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夠開展新的經營,簽訂新的與經營相關的合同。對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后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于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后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后續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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