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物資采購管理,建立完備的物資供應網絡,把好物資采購質量和采購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物資采購管理包括采購計劃管理、分承包方管理制度、物資采購管理、生產物資領用制度、物資統計管理及廢舊物資管理。
第二章:采購計劃管理
第三條
物資供應計劃是組織物資供應的主要依據,是物資供應的中心環節。計劃調度處應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分別編制年、季、月物資供應計劃。
第四條
編制物資供應計劃時,應嚴格依據技術部門制定的產品材料消耗定額、技術標準和產品外購配套件目錄,計劃調度處的產品投料計劃,結合實際庫存,參照消耗規律,正確編制物資采購計劃。
第五條
編制物資供應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先進合理,略有余地堅持節約,壓縮庫存,合理儲備,在保證生產的原則下,減少占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
第六條
凡材料型號,材料規格需要代用時,物資部門應填寫產品零件材料代用申請單,交技術部門會簽同意,開好料單代用單交倉庫,隨著發料單送交車間進行加工。
第七條
產品所需外購配套件的借用,由物資部門計劃員與技術部門的有關人員聯系,書面簽置同意后,方可備料。
第八條
技措維修所用材料或零件配件遇有代用時,須經檢查計量科有有關技術人員同意簽收,方可采購和發料。
第九條
物資部門計劃員根據生產投料進庫和現有庫存所需原材料配件的品種規格,在編物資定額資料時,應與供應部門協商以便納入物資供應計劃,為組織貨源做好準備,產品消耗定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變動,技術部門應及時會同修改。
第三章:物資采購管理
第十條
物資采購工作應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工廠的各項管理制度,采購員應認真學習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樹立主人翁思想,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兢兢業業搞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物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或企業標準,堅持專業化、高起點、就近、擇優的原則,選擇合格的分承包方,采購物資必須在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單內選擇,因特殊原因需在分承包方名單以外采購物資,應辦理《采購外經評定分承包方物資審批表》,經批準方可臨時采購。
第十二條
采購員應嚴格按采購計劃中規定的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按圖紙、技術要求或企業標準進行采購,需簽定合同的應認真填寫合同內容,及時進行合同審計,按計劃要求組織物資回廠。
第十三條
物資進廠后,采購員必須在三天內進行交檢,并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單應詳細填寫各項內容,物資入庫應有明顯標識,當月采購物資的有關憑證(發票,入庫單)應在25日前交財務結算。
第十四條
采購員應對采購物資的質量負責,出現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的物資,確屬分承包方責任的應進行索賠,索賠又分為退貨、更換或其他方式,同時要加強對分承包方的質量控制,做好質量記錄,作為評價分承包方質量狀況的依據。
第十五條
為控制產品成本,采購員應按照工廠規定的價格采購物資超過限價的經辦理審批手續,未規定采購價格的外購件應按工廠的有關規定采取招標、議標等方式比貨比價進行采購。
第十六條
對用戶提供的產品,按工廠管理規定,手續齊全后接收,并視同自己采購的物資辦理入庫手續。
第四章:分承包方(外協、外供單位)應具備的質保能力基本條件及評定辦法
第十七條
分承包方應具備有的基本條件及質保能力:
1、具備工商部門下發的正式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萬元。
2、具備國家三級以上講師合格證書。
3、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質量檢查和計量人員具有相應資格證書。
4、進廠的原材料質量穩定,進貨渠道正規,鋼材、鋼錠、生鐵、有色金屬、焦炭等輔助進廠有來格的檢驗制度,有質保書務查。
5、對不合格處理有制度和規定,且不合格品標記明顯,不得混淆。
6、必須具備能滿足我廠產品(協作)需要的基本生產能力、檢測手段。
7、工藝管理有嚴格的工藝規程,生產現場工藝流轉符合要求,且各道工序接務有書面記錄可查。
8、對各種在用講師器具,儀表抽查應在周檢有效期內。
9、各種材料進出廠化驗,機械性能試驗等原始記錄應妥善保存。
10、文明生產滿足要求,零件不落地居制品運轉無磕碰劃傷。
1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供需雙方簽定的質量保證協議生產檢驗。
12、關鍵項目性能指標要100%合格,主要件、項次合格率達90%以上。
第十八條
分承包方(個供、外協單位)評定方法:
1、工廠成立分承包方評定小組,由管理副廠長任組長,企質處、檢計處、研究所領導任組員,開展分承包方認定和審批工作。
2、初步資格認定程序:
(1)生產供應處、生產處協處根據生產配套需要選定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意向性單位。
(2)生產供應處、生產外協處填寫分承包方評定申請表,申請表后附:意向性單位的營業執照(有注冊資金、法人代表)、計量等級證書、質量認證證書(或質保體系圖、設備清單、人員結構圖以及業績或獲獎證書、銀行帳號(必須與合同帳號一致)。
3、企質處牽頭組織研究所、檢計處及生產供應處、外協處等單位人員(或委派若干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調查。按他承包方基本條件定好調研報告。
4、檢計處根據歷年驗收記錄,提供申請單位產品實物質量狀況,作為認定依據之一。
5、由總工程師主持不定期如開他承包方的質量審查會義。
6、零星急件處理必須有經生產付廠長同意的書面手續,但加工回廠的零件必須符合我廠圖紙技術要求,且經外協員驗收在加工路線單上簽字和做標識。
第十九條
分承包方管理:
1、他承包方提供的產品配件質量狀況在外協供貨檢驗臺帳和外購鑊貨檢驗臺帳上反映,檢計處每月向企處提供物質質量狀況數據。
2、分承包方評定小組采取抽查方式到他承包方現場實地調查質量管理和實物質量狀況,作為調整他承包方的依據。
3、對于造成我廠重大質量事故和金黃色次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他承包方(檢計處負責提供數據)經他承包方評定小級研究立即撤消。
4、凡他承包方造成的質量損失,由本廠責任單位負責追賠,根據質量損失統計結果在貨款中補料和扣除。
第二十條
本文件從1999年元月1日起執行。
第五章:生產物資領用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產品中有材料消耗定額的物資,嚴格按計劃按定額發料、工廢或料廢補料應有補料憑證方可補料,材料定額以外應憑有關手續領料。
第二十二條
外協帶料加工憑外協加工計劃改鍛加工路線單(機加工),由我廠外協人員領料庫房管理員核準后發料。
第二十三條
維修、工裝、模夾具用料由歸口管理處室開具領料單,技改、計措用料,應由技改辦審批后憑領料單領料。
第二十四條
各分廠、處室領用物資其領料單應由分廠、處室規定的專人簽字有效,庫房管理員核準發料。
第二十五條
物資需代用時,應辦理代用手續,經技術人員批準實施后,代用信息應反饋到加工車間。
第六章:物資統計管理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資料,及時反映物資綜合情況。
第二十七條
做好年、季、月各項物資指標執行情況的報表,報表資料及時、準確,按規定日期報告。
第二十八條
及時、準確填報各種物資的統計資料,掌握和了解收發動態和月末庫存情況。
第二十九條
根據統計資料,按月、季、年度向領導報告物資供應情況和物資消耗情況。
第三十條
負責庫房的物資統計業務指標,幫助庫房管理員做好物資管理和統計工作。
第七章: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經檢驗并確認已報廢的在制零件,應由加工單位送至廢品庫,并辦理補料手續,廢品庫管理員應對廢品的尺寸、材料、數量、制令、單號進行登記,同時注明報廢日期和報廢原因,廢品入庫后無代用手續不得流入加工現場。
第三十二條
廢品的利用應辦理有關手續,經確認可代用后辦理領用手續,對正確進行廢品代用而降低成本,節約資金的,工廠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三十三條
金屬鐵屑、廢銅及不可利用的廢品、廢油、廢料應分類存放,集中處理,由供應處統一處理。
第三十四條
損壞的刀具、量具、確屬不能修復的由工具處統一處理。
第三十五條
報廢的設備,由設備處辦理國家資產報廢手續,可整機轉讓由設備處處理;當廢鋼處理交供應處。
第三十六條
廢舊物資處理憑檢計處出具的磅單進行結算,供應處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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