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的注意事項如下:
1、出具或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必須詳細至品名或服務項目。不可以填寫辦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2、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正確、規范的選擇對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3、選擇正確的適用稅率、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應按應稅行為的不同正確選擇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有3%及5%,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適用稅率有6%、11%、17%或0稅率,以及3%和5%的簡易征收率。一般計稅稅率與簡易征收率易混淆發票開具前應準確區分計稅項目,并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同時提供不同稅率的商品銷售或應稅服務,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1)未按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
(2)未規定領購發票;
(3)未按規定開具發票;
(4)未按規定取得發票;
(5)未按規定保管發票;
(6)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2、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包括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空白發票和偽造的假空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收繳發票,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私自印制、偽造、倒買倒賣發票,包括倒買倒賣發票、發票防偽專用品和偽造的假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的1倍以下的罰款。
5、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偷稅的,按照偷稅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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