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如何交稅,怎么計算稅款,且看下列分析:
1 誰是納稅義務人?
財稅〔2008 ] 159號 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合伙企業怎么計算應納稅的所得?
財稅[2008] 159號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3 合伙企業的納稅申報所在地點?
根據財稅 [2000] 91號,第二十條規定,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4 合伙企業如果有經營虧損 怎么計算抵扣呢?
合伙企業的虧損可以延續5年抵扣。應在未來某年彌補該虧損后并有納稅所得時再開始進行先分后稅,針對不同的合伙人分別計算納稅。財稅 [2000] 91號文 第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5 如果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產生了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如何交稅呢?是合伙企業的收入嗎?
國稅函 [2001] 84號 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 [2000] 91號 文 第五條中規定,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6 合伙企業自身的經營所得怎么交稅呢?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經營所得則適用5%-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7 合伙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轉讓其股票,怎么交稅呢?
合伙企業轉讓解禁后的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視為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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