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稅務登記存在工商的風險
沒有去做稅務登記 企業要自行判別自己是否確實沒有發生納稅義務 在已經有營業執照沒有辦理稅務的情況下 企業需要自行判別經營和稅務的風險 以免在后期需要經營的時候 出現問題
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持稅務登記證件 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 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陸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 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企業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 經營的場所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 經營的事業單位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 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 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 定期向稅務機關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 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 由國務院規定
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 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 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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