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戶向我們咨詢,香港公司的業務不是在香港發生的,是否就不用繳稅了?其實并不是,是否繳稅需要經由香港稅務局評估后決定的。按照香港稅務局要求,香港公司每年需要做賬審計報稅,出具審計報告并向稅務局提交公司過去一年的經營收入信息,如屬離岸收入,可申請離岸豁免,無需繳稅。
很多香港公司想通過離岸豁免,合理地減輕稅務負擔,但具體不知如何操作。本文主要和大家分享香港公司如何申請離岸豁免,申請離岸豁免所需資料等詳細內容,讓大家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哪些資料
下面我們以貿易公司為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下列資料:
1、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的資料詳情;
公司資料詳情包括公司架構圖,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公司規模、員工人數和每位員工的姓名,職位和薪酬等。
2、公司常規文件;
公司常規性的文件,如:注冊證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等。
3、公司業務運作資料。
香港公司需提供相關業務運作的資料:
(1)提供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發票、報關單、提單、運輸單等,在典型業務交易中選擇交易額最大的;
(2)如利潤來自關聯公司的貿易往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公司產品報價單,介紹清單等;
(4)提供一份組織結構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區的運作詳情;
(5)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說明香港公司是如何處理海外業務收入;
(6)公司收付款的方式,是電匯、現金交易或信用證等方式;
(7)供應商和客戶的尋找方式,洽談方式,合同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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