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一)全國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至少擁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與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省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3000萬以上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企業)
3、母公司的注冊資本與三個子公司的注冊之和問6000萬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三)市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1、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以上
2、有三個子公司(即控股企業)
3、母公司的注冊資本與三個子公司的注冊資本之和為2000萬元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后5-1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
二、注冊成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1、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三、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后,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托)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四、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6、《指定(委托)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注冊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托)書》
(三)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企業集團章程發生變化
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書》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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