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3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開發的資質申報系統,應按照統一數據交換標準,與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在此基礎上,相關部門要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并完成簽字、蓋章。
(二)受理。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報企業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住建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由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監督管理:
(一)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正常開展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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