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關于新個稅法,好多朋友還是有些問題不清楚,小編整理了一些,這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1、個稅斷繳怎么補?
個稅斷繳3個月之內都可以在稅務局官網補繳,超過3個月則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去稅務局補繳,一般需要補繳人姓名、身份證號、補繳月工資金額、補繳月份、補繳人地址及郵編等信息。
但小編需要提醒大家,補繳記錄是不作為購房、搖號資格證明的。
2、完稅證明有什么用?
當你申請房貸、車貸、工傷保險賠款時,完稅證明可作為你的收入證明,同時也是離婚時孩子撫養費的支付證明、購房資格證明等。
現在有些公司為員工代繳個稅時不細心,員工個人完稅證明就會出現各種問題,這會導致員工申請不到公租房、買不到房落不了戶等問題。
3、取得兩處工資該如何交稅?
新個稅法中規定,兩處取得工資的個人,應當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舉個栗子:
小編在某月1-10日在A公司上班,取得工資5000元,11-30日跳槽入職B公司,取得工資15000元。
不考慮社保公積金情況下:
A公司代扣個稅0元,B公司代扣個稅=(15000-5000)*10%-210=790元
按照規定,小編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號之前選擇A或B公司所在稅務機關的稅務大廳辦理合并申報納稅。
合并應交個稅=(5000+15000-5000)*20%-1410=1590元
應補繳個稅=1590-790=800元
4.不自行申報納稅會怎么樣?
新個稅法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說你和小編一樣是上班族,工資會在每月預扣個稅,然后年底匯算清繳;如果你每月有多筆勞務收入,即使都是稅后收入,但如果合并計稅后,綜合稅率上升,你還得補繳個稅。
不申報個稅,要是少交了,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除了追繳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雖然目前個人申報具體如何操作還沒出臺,但是小編建議大家還是要關注自己每月繳納個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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